□ 徐建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对当前激发市场活力、顶住下行压力有重要意义。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措施,全面部署安排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早在4年前,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全面部署推行事中事后监管。而一个月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专门部署深化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升市场效率。“政府要把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当好‘裁判员’,维护公平公正。”李克强总理在此次会议上强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得开需要管得好,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在各自领域认真探索、更好发挥监管职责。
相较于事前监管设置准入门槛的“防患于未然”,事中事后监管则是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管,从质量安全监管来说,事中事后监管有着与事前监管不一样的特点,也有着不同的责任,因此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实施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言以蔽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功夫在“事前”。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要的就是要立规矩、定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首先得明确哪些监管事权、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是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田”和“赛场”,只有在“事前”明确了监管责任,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让权责对等、权责清晰,杜绝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明白了“赛场”在哪里以后,就需要定规则、定标准,以科学合理的规则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也只有“事前”定好了规则与标准,政府才能更好地当好“裁判员”,要不然容易成为“瞎吹”“胡吹”“乱吹”的“黑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功夫在“事前”,还需要在监管方法上“事前”下功夫。有了规矩和标准,明确了“赛场”,接下来自然是上场“比赛”了,但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裁判员”,除了熟悉规则之外,还需要事先做足功课,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方法。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实践证明,有些许可证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的企业一旦拿到‘入场券’反而忽视了产品质量,所以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上。”包括“双随机一公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等,都是改革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法。此外,借助互联网手段推行“互联网+监管”以及信用手段的信用监管是非常有效的监管手段。当今社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充分运用这些互联网新技术可以大大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让事中事后监管更加与时俱进。同样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人无信不立、业务信不兴、国无信则衰”,推行信用监管,更好地发挥“黑名单”作用,从而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功夫在“事前”,还需要“事前”找好搭档,成立“裁判组”。一方面,“裁判”彼此之间应当合纵连横,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另一方面,还需要来点“无间道”,在“赛场”里安排“卧底”或者找到“深喉”,这就需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从而能够更好地在“事前”发现问题,事中事后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