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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2019-08-21 10:5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廖海金

近来,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禁止在动车上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的消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自热食品是最近几年才火热起来的,因其加热时间短、种类丰富、方便快捷又美味,赢得不少出行人的青睐。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民用自热食品市场规模已超过30亿元,年增速超过20%。

自热食品最初是针对在受雨雪、低温等不利气候影响而不便使用明火或禁止使用明火的情况下,解决食用热食需求而设计的。所谓“自热”,其实通过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将预加工好的食材加热。常见的是氧化钙(生石灰)与水反应生成氢氧化钙放出热量,进一步由盐酸与氢氧化钙反应放出热量,其过程是持续且比较猛烈的。有实验证实,一些“自热食品”的加热包,在遇到水后3~5秒钟内迅速升温,温度高达120℃以上,同时释放出大量的蒸汽。如果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装内,还可能引起爆炸,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不难看出,自热食品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仅在动车、高铁这类设计有烟雾报警装置的环境下使用,可能引发报警系统,影响到车辆安全运营,还可能在操作不慎的情况下,给使用者和他人带来危害,如蒸汽的灼伤等,且在封闭空间和人群密集的环境中相对更危险。因此,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动车、高铁禁止使用“自热食品”,并无不妥。事实上,针对自热食品的危险性,各地消防部门曾多次发文提醒。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自热食品进入动车”是基于安全的考量,是理智的管理态度,即便一些人不能理解,也是需要强制推行的。

既然自热食品有爆炸风险,那么就不应当只在动车上禁用,而应当从源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也就是说,自热食品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事实上,当前的自热食品行业仍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厂家“自成一派”的生产和营销方式更加剧了自热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因此,此条例的发布同样也在提示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监管条例,规范自热食品的生产标准,尤其是要制定一个符合现实的“自热食品安全标准”,真正让消费者安全、放心地使用自热食品带来的便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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