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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

2019-08-13 10:01:23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

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

本报讯 (李玉子)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只跑一次”改革,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实施意见》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将按照“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控制风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市场主体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结构优化”的总体要求,达到以下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吉林省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系统(以下简称注销e窗通系统),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窗申请、一网通办”。市场主体可通过“注销e窗通系统”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

根据《实施意见》,吉林省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完成建设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系统,改革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制度,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推行社保注销一窗集成服务,简化商务注销程序和材料,优化海关注销办理流程,推进银行账户撤销便利化,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等主要任务。其中,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社保局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建设注销e窗通系统,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窗申请、一网通办”。各部门对市场主体注销进行同步指引,通过注销e窗通系统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告知市场主体,并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让市场主体能够一网办理相关注销业务,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负责完成改革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制度的任务。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清税证明、报纸样张等6份材料,仅需提交企业解散决议和清算报告两份必需要件。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健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制度,采取依申请简易注销和依职权简易注销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个体工商户注销便利化。

根据《实施意见》,吉林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严格市场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其他部门逐步探索对注销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撤销程序,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统筹协同推进注销e窗通系统建设,全面优化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建设、管理并维护注销e窗通系统;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优化本部门注销业务办理流程,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业务衔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理体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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