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创新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予即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意见》强调,要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
《意见》提出,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部分交通工具等市场性惩戒措施;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意见》指出,要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