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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19-07-02 10:01:1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55条新规抓牢厦门特色

本报讯 (陈 永 邵碧蓉 记者江 东)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涵盖了商事主体从市场准入、发展壮大、权益保护直至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

据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许国华介绍,此次发布的55条措施,有一些是全省乃至全国首创,成为复制推广的模板,为更大范围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更重要的是,这些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厦门市商事主体数量实现持续快速增长,截至6月25日,存量商事主体达62.62万户,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厦门从22个试评价城市中脱颖而出,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

《措施》聚焦商事登记、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和信用建设等领域。这些措施不仅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还充分体现了厦门特色:一是初步建立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全部职能要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聚力攻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二是既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又立足厦门实际,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服务两岸进一步融合发展;三是聚焦为企业扶困解难,服务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兼具创新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四是放管结合并重,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商事登记是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厦门市在商事登记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据介绍,该市在登记注册、食品药品审批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等准入领域推出17条新规,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

同时,厦门市还创新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上线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2.0版,强化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此外,该市对于新兴业态也给予了支持,明确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企业可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对大型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建立“申请人承诺制”、允许新兴业态的现制饮品自动售货机经营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扩大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权等。

在商事主体分类梳理方面,厦门市采取分级分类个性化登记指导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转企程序;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融资,实行专人登记辅导。

此外,针对受众面广泛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该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为引导该市相关产业的企业积极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此次,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质量创新、标准建设方面,出台5项惠企强企的措施。

在诸多提升营商环境的举措中,“落实对台服务具体措施”显得尤其突出。此次厦门市在“实”字上下功夫,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待遇”,出台了6项举措,包括允许自贸区台资企业使用英文、繁体字作为字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注册登记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推动两岸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奖励台湾发明专利在厦门转化等,助力厦门持续发挥两岸经贸交流的窗口作用。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方面,厦门市也不乏创新举措,如培育2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建立园区、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为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同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厦门市的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水平等。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为此,厦门市全面强化市场监管机制,此次共推出11项新举措,其中主要侧重于对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共享,并且充分利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内生数据,引入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共安全平台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企业全景画像及风险预警模型。同时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内连应用,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针对商事主体开办容易、注销难的问题,厦门市将简易注销适用主体扩大至非上市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各类分支机构,实现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类型适用。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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