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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扩大食品抽检计划切实防控不合格产品风险

2019-07-02 09:56:21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山西今年将进一步扩大食品抽检计划。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食品抽检计划,结合山西省实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六统一”原则和“四级联动、检管结合”的要求,2019年省、市、县三级统筹安排70233批次任务,总体比2018年计划增加22217批次。今年山西省的抽检计划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3种抽检的定位更加清晰。

今年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1个食品大类(含保健食品和食盐)、120个食品品种、219个食品细类,突出对地域特色明显、生产消费量大和既往监管及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类别。

此外,山西省将进一步扩大评价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批次,今年省局本级设定评价性抽检范围,从原来的两个市扩大至3个,全年计划开展评价性抽检2340批次。抽检品种主要针对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加工食品和蔬菜、畜禽肉、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有条件的市(区、县)可根据当地饮食特点,适当开展特色食品抽检,争取更加客观反映被评价食品品种的安全状况。同时,继续加大评价性抽检研究探索力度,争取为明年全面推开试点做好准备工作。已开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省局将组织交流。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要同时开展现场检查和执法调查,切实防控不合格产品风险。对违法企业要执法必严,严格执行“处罚到人”。对经营者免予处罚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全部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同一年度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并受处罚的,应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对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要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到位。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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