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查处两起“配方粉”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5月13日,有媒体报道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固体饮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形式出售,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浙江省、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速查严处。
根据通报,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和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采取3项处理举措。一是依法查扣产品、包装材料。查封扣押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产品6643听及包装罐20349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查封扣押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能舒安”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产品862罐及包装罐182771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二是责令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向两家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信息,停产整改并立即召回相关产品。三是依法立案调查。对上述两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督促相关省份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加快案件查办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针对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获得饮料、糖果制品、代用茶、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产品易误导消费者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督促食品生产者加强生产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4项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