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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约谈汽车经营者代表提出七条要求 不得套路营销

2019-05-17 09:4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蔡美萍)5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消保委召开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约谈会,结合汽车销售领域相关热点问题,对省内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江苏省消保委通报了全省2018年部分汽车品牌投诉情况,梳理了当前汽车经营者存在的违规问题,并对江苏省内汽车经营者提出7条要求。一是书面协定订金,不得套路营销。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二是恪守诚信经营,承诺必须全面真实。经营者应当保障各项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对促销、优惠等承诺应及时履行义务。三是明示费用明细,不得强制消费。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各项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四是车、证按时交送,必须保障交付完整。汽车经营者应按时交付车辆及消费发票、产品合格证、服务单据等随车凭证,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承担。五是完善质量体系,交付合格车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相关规定,保障新车交付质量,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减轻自身责任。六是严格履行售后义务,拒绝扯皮推诿。严格落实售后保障,承担保内售后检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不得设置障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七是正视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投诉。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规则、企业规章制度等推诿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回应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

下一阶段,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还将采取系列措施,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服务监督。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点,及时发布维权资讯,开展精准普法和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推进解决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立法立标工作;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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