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抽查20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两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样品两批次,具体为:临汾市尧都区二孬海鲜店销售的标称购自汾西县朝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鸡胸,购进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4.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榆次马卫军生肉店销售的标称购自山西泽渝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猪肺,购进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沙丁胺醇检出值5.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介绍,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长期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是“瘦肉精”的一种,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属禁止在畜禽养殖和食用农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