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河北石家庄消协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2019-01-25 10:0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通讯员焦 强)近日,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消费警示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保健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任何宣称保健品治病、防病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品能够“治未病”“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等以防治疾病为噱头的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购买保健食品应认准“小蓝帽”标识,按需自愿选购,并认真核对产品批号和功能是否存在虚假、套用等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真伪。

建议中老年消费者远离所谓的专家义诊、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组织旅游、分时养生度假以及会议营销等商家法定营业场所以外的各类保健养生宣传、经营行为。

不法商家往往打着惠民工程、政府补贴、消费维权等幌子,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身份对商品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通过虚假打折、“雇托儿”“饥饿营销法”等手段制造“现场抢购”的营销氛围,诱导消费者按所谓的“疗程”“优惠”大批量购买产品。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消费者不仅要做到掌握起码的辨识商品真伪的能力,还应掌握基本消费维权知识,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妥善保留购买小票,主动索要发票,保存在线交易记录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选购的保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广岛)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