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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誉评价现象并未彻底消除

2019-01-17 10:29:5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虚假信誉评价现象并未彻底消除

商家在自家平台发言谨慎 却“玩转”第三方平台

□ 本报记者 陈梦竹

给同行对手刷差评、给自家店铺刷单、刷好评......一直以来,电商“炒信”现象屡禁不止,导致网友在线评价的作用“缩水”。除了通过雇水军刷好评外,商家还会通过返现的形式吸引买家给“5星好评”,而这些已成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7条、第39条、第81条都对电商“虚假评论”等现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同时,其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理说,这些条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那么,随着法律的实施,以往的刷好评、刷差评以及“返现诱惑”等欺骗行为究竟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呢?电商平台的信息是否更加透明?商家是否想出新“招数”应对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刷单、好评返现等现象在某些平台仍未绝迹。

仍有卖家公然售卖返现券

伴随着《电商法》正式实施,阿里巴巴、京东等平台的官方网站,均已经修改推出相应的管理规则。

如《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提出诱导好评是指“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违规商品下架,并予以3日内违规商品降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2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3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

同样,淘宝也有相应的规章。可当记者在淘宝上输入“五星好评”“晒图返现”“红包返现券”“售后评价卡”等关键词时,仍看见有大量的商家在售卖,绝大部分来自浙江金华和广东深圳。

记者注意到,综合排名前三的店铺,月销量都已经上万,其中有一家显示月销量7万多,来自浙江金华。这种返现卡,有20多种不同的样式,返现金额从1元~10元不等,标语也很诱人:“好评晒图、双重返现”“全5星并写10字以上好评,返现2元+晒美丽照片再返2元,截图给客服确认”。

但是,记者以卖家身份在旺旺上询问商家好评是否可以返现时,包括1家乐器店和2家服装店在内的3位商家均表示不能。在记者发送问题的同时,天猫及淘宝系统自动提示:禁止任何形式的引导好评,请共同维护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请不要用阿里旺旺以外的其他聊天工具,谨防被骗,网站只视阿里旺旺聊天凭证为有效证据。

刷单、好评大多转移至第三方平台

记者近日在淘宝上购买了两副耳机和水粉颜料。几天后收到了快递,拆开包裹后发现这两个包裹中都有一张写着“添加微信领红包”带有二维码的卡片。礼品看起来相当诱人,有万能随手贴、苹果数据线、精美指环支架、按键指纹贴三片、5元现金红包等。并注明“此活动仅限微信,旺旺不回复”。

虽然没有半个字提到需要好评才能返现,但是从加微信开始,消费者其实就已经走进了卖家的“套路”,只能先好评后领取红包。

另外一个更为直接——这家名为森讯旗舰店的商铺,通过“免费礼品”的噱头诱导记者刷单。刚加上客服的微信,一个用网红照片作头像的微信消息“蹦”了出来:“这个活动要在淘宝进行搜索浏览,然后指定店铺下单,下单后我们微信立马返款和发礼品给您,您看可以参加吗?”并强调此活动只在微信进行,旺旺没有审核权限,不参与信息回复。

待记者确认参与后,她陆续发来几条消息,要求笔者按步骤截图发送给她。客服表示:“付款后将手机号、礼品选项、微信二维码收款图一起发给我,我备注好后会全额返款给您,活动真实有效!”当记者继续追问该操作是否可靠、要是不退款怎么办、为什么不通过旺旺交流、旺旺为什么没有审核权限等一系列问题时,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得知这是场骗局后,记者马上向阿里小蜜举报,小蜜提示:目前举报中心已经开通了情报举报(受理商家售假、刷单的模式和团伙问题举报),您可以通过电脑登录jubao.taobao.com-情报举报进行在线操作,感谢您的配合!

《电商法》的实施,无疑推动了各大电商平台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也必然能较大力度打击无良商家,为消费者营造出良好的购物环境。但是新法实施伊始,仍需要时间去健全和完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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