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按照天津市政府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审批办和市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文件梳理、完善、确认了天津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96项改革具体事项,确定了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和具体改革措施,经市政府同意,于近日公布了全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同时,为切实做好该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实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天津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是坚持依法推进。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是加强督办考核。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用实际成效来衡量和评价工作,严格督查督办。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作为本区、本部门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改革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实施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网等各种媒体,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