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统一规范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为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两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制定《两项规定》有3方面的必要性。一是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改变条线区隔、程序分立局面的需要。《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以及价格监管等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执法队伍的整合与各领域执法程序、执法规则、执法文书等不统一的矛盾日益突出,监管人员往往要成为“全能战士”,需要熟悉各条线不同执法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完成后,统一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是适应执法环境转变、法律法规调整的需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市场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对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点制度和关键环节做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是总结执法经验,固化已有成果的需要。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市场监管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各地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其中很多好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上升为全系统共同遵循的执法办案规则,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效能。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7章81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辖权确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期间和送达等内容做出全面规范,确立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原则,细化了调查取证及各类型证据收集、调取、制作和保存的具体规则,规定了案件审核的内容和意见类型,增加了案件办理相关环节的时限要求,提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公示的强制性要求,明确了各类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听证范围、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听证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听证准备及听证举行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延期听证和终止听证的情形、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的制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