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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露出“牙齿”

2018-08-08 10:39:41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由于占据市场垄断地位,还爱搞一些糊弄消费者的花活儿,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名声一直不大好。特别是在国务院大力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提速降费的大背景下,这三家公司却动作迟缓,扭扭捏捏,饱受诟病。近期舆论集中声讨运营商“不限量套餐”是挖坑设陷、涉嫌虚假宣传,即为典型案例。

不过,运营商们此前所为有可能逃过惩处,但往后可就没那么幸运了——近日,湖南省工商部门认定运营商推出的“不限量套餐”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对三家运营商均进行处罚。这是国内首例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罚单,对此,网友广泛点赞,呼吁全国范围内都应惩罚电信运营商的欺诈行为。

相信这一首例判罚会发挥以儆效尤的示范效应,让全国的运营商们都有所顾忌和收敛。但是,也有人表示担忧,认为湖南工商部门开具的罚单似显柔弱,其警示威慑作用恐难如愿。公开报道转引的相关行政处罚书显示:(工商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武陵源移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1186.25元。涉事的联通、电信相关运营商也受到同样的处罚。

几万元的处罚,对于身家以亿元计的运营商来说,不过刮掉点皮屑而已。皮肉尚且不痛不痒,更不用说触及灵魂。若比之国外,则更汗颜了。比如,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一旦发现运营商违反相关条例,便会向其发出警告信,勒令整改,并且按照违规程度,可以处以最高1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00万元)或相当于其年营业额10%的罚款,以高者为准。如果发现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管理机构可以随时撤销运营商的牌照。在韩国,监管部门对电信运营商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相当严厉。韩国通信委员曾就不规范竞争问题对SK电信、韩国电信和LG Uplus三家移动服务提供商重罚11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250万元)。

事实上,国内三大运营商“屡教不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其监管不到位,尤其违规惩处不力。罚单之轻证明了先前行政处罚之弱,也表明以往处罚之少。与此同时,基于市场地位弱势,信息不对称及涉及金额小、维权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往往不高。即使有消费者选择向运营商进行投诉,多也只是取消业务并将此前的收费退还给用户,运营商并不会造成实际损失。而走司法途径,消费者即使赢了官司也获得不了多少赔偿,算上时间成本的话,更是官司未了就已成输局。

显然,要想让运营商诚信经营,不敢使奸耍滑,真正尊重消费者权益,还得靠峻法严管。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重典,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彰显法之威严;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的重要作用,将电信领域的纠纷纳入司法轨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实现。运营商违法的目的在于获利,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间净值越大,违法的欲望越强,甚至使违法者有恃无恐。因此,要在司法治理过程中首先提高违法成本,比如考虑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其次要创造良好的诉讼条件,鼓励消费者依法对电信违规问题提起诉讼,并降低司法维权门槛,保障消费者的诉讼权和索赔权。

严厉的行政处罚及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让法律露出“牙齿”。一旦运营商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低于维权收益,利益攸关,相信就没有谁敢去越雷池、碰红线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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