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傅小冰)近期,云南省计量院启动了2018年全省道路交通测速装置的检定工作,以保证交警部门使用的道路交通测速装置取证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全省各交警支队专门发文,明确要求测速装置的检定结果必须录入公安交通监控设备管控平台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方能出具处罚结果。
道路交通测速装置均安装在户外公路上,对测速装置的检定工作都只能在测速路段的现场进行,特别是高速公路上车辆较多,车速较快,检定时需要交警部门对相应路段采取封路措施。而车流量较大时,只能对所检车道进行封闭,旁边车道的车辆仍然快速通过,检定工作存在一定危险性,但计量院检定人员常年在道路交通测速检定工作中,不惧风吹、日晒、雨淋,认真、敬业地做好每一次检定工作。
目前,云南省计量院已完成了对保山、怒江、临沧、文山等地州测速装置的现场检定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