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多次汽车召回告诉你:坐骑安全谁看护?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探秘之旅(一)
□ 本报记者 刘 佳
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51次,召回缺陷汽车2004.8万辆。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548次,召回缺陷汽车5673.8万辆。换句话讲,我国几乎每4辆车当中就有1辆曾经被召回过。中国年度汽车召回数量已经超过德国、日本,召回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位。
如此大量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怎么实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都走过了哪几个阶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依据是什么?在这些召回案件中,哪些质量问题占比重较大?……看着5600万辆的数字,记者的脑海里跳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开启了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探秘之旅。
破冰启航
记者的探秘之旅第一站是从质检总局开始,接待记者的是执法督查司召回管理处的负责人。提起召回制度的话题,他告诉记者:“质检总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总局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为落脚点。而缺陷产品召回,是既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谈起召回制度在我国的诞生,他与记者的话题是从2001年开始的。
2001年,对于中国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随即递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通知书。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一个月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1年,中国的轿车工业发展也是翻开新的篇章:“鼓励轿车进入家庭”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这一年亦被业界称为“中国家轿元年”。
同样是这一年,宁夏、云南地区发生了两三起三菱汽车旧款V31、V33帕杰罗越野车在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事故,经当地质检部门鉴定发现,发生上述现象系设计不当造成的。在质检部门调查压力下,三菱汽车公司公开道歉,宣布召回帕杰罗V31、V33两款车,对液压制动助力系统蓄压器进行更换。
从此,“召回”二字第一次走进了中国人的视野。经过3年多的考察、论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中国第一部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走上前台。
晋阶升级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8年,但是,2010年发生的“丰田召回门”事件仍然让我们记忆犹新,它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丰田章男亲赴中国公开回答记者的提问,是迄今为止因为质量问题来华面见媒体的、境外汽车厂商最高级别的企业家。“丰田召回门”事件的轰动效应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它把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层级过低的问题提到了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我国第一部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法规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执法督查司召回管理处的负责人给记者举例说明:“从法律意义来说,部门规章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是:处以3万元下的罚金。由于法律层级偏低,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是远远不够的。”说到这里,他略显无奈地笑了笑。
“当然,所有的法律出台和完善都是由现实重大事件推动的,”执法督查司召回管理处的负责人接着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首先是在美国实施的,他们这项制度于1966年起步,比我们早了将近四十年。”
“丰田召回门”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是始于不幸终于有幸——它推动了我国召回制度法律层级的晋阶提升。2012年10月10日由国务院颁发、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大大地提升了执法的力度,对企业的处罚最高上线由3万元提升到货值的1%-10%,并且规定:“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这一条,使处理跳出了罚金的门槛,而是情节严重者直接让车企关门!
“更重要的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出台,填补了现有产品质量法领域的空白。”执法督查司召回管理处的负责人这样阐述他对召回制度的理解:“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既给了生产企业提供了一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也赋予了监管部门一把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事后监管的‘杀手锏’。当产品出现批次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监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积极地寻找原因,主动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共计进行了1500余次、5600多万辆的汽车召回,大大减少了汽车产品缺陷对车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让老百姓有了实实在在的质量获得感。”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