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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8-01-03 10:0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进一步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国法治质检建设五年综述

□ 本报记者 段曙东

5年来,质检总局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总局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研究出台了《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的意见》,以构建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对质检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加强科学立法,构建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

5年来,质检总局科学规划立法项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以质检法律法规互融互通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构建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4日正式对外发布,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二是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三是质量促进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成为总局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部以质检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五是秉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致力于质检法律体系的完善,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国境卫检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工作。

完善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逐年组织开展了六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全系统梳理工作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加强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法规协调、文件审核工作。共办理包括能源法、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海关稽查条例、口岸工作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协调件300余件次。主办、协办人大议案、建议以及政协提案120余件。

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质监部门立法的指导,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努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严格规范行政,构建高效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

5年来,质检总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化质检“放管服”改革,推进“两个清单”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一是针对地方两局制定了《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标准。二是研究制定《质检总局贯彻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明确每项措施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三是组织开展贯彻《纲要》考核评价,检查、督促法治质检建设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改革“含金量”高的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清零”。二是积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做好改革配套,及时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工作。

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定并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并针对随机抽查事项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细则,创新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清单内的24项行政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二是深入推进“两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库升级改造推动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四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深化质监管理体制改革。联合中央编办等4部门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持续跟踪了解全国各地质监体制改革情况,梳理分级管理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试点的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多次召开质监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省级质监局局长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改革情况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探索质监工作新机制和职能新定位;主动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发证模式,为地方改革和行政执法提供便利。

大力推进“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正式启动了权责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研究并起草了《质检总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质检总局职权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和《质检总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在系统内部署启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二是推动地方两局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三是全面推进质检总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颁布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有效规范和指导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研究起草《出入境检验检疫投诉举报程序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建设;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研究起草《质检总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指导和督促地方两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构建严密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总局积极开展法制监督检查,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争议。

全力配合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分组检查,执法总结等相关工作,努力推动产品质量法修法进程。并借助执法检查契机,压实质量责任,解决质量问题,提升质量水平。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2年至2016年,总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222件,行政复议纠错、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效果。全系统各级复议机关通过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增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作用。

积极应对行政应诉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总局共发生行政应诉154件,案件主要涉及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政府信息公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领域。

营造法治氛围,构建有力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总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质检建设领导机构。注重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质检系统良好法治氛围。

组织起草《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进一步明确质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划定了职责界线。

扎实开展普法工作。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把法治教育引入质检大讲堂。检验检疫系统普遍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部分质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办法。

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2012年,总局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地方两局真抓实干,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两年创建,总局确定112个单位作为质检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多样。组织完成了中国特色质检制度体系研究、法治质检建设研究等课题,修订出版质检普法系列丛书,编写典型执法案例集,编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全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章汇编。深入宣贯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扩大法规规章的社会影响力,提升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启动“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成功举办首届法治文化演讲比赛。部署开展“十大法治创新奖”活动,宣传推广法治创新典型。研发“质检法治云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互联网+质检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开展质检系统“十大法治案例”征集活动,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案例引导实践,促进全系统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指导推动直属局普遍建立了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成立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先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专家管理办法》《全国质检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组建质检系统法律专家以及公职律师两支队伍,开发法律专家数据库管理软件。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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