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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完善技术标准弥补民用无人机“扰航”漏洞

2017-11-14 08:4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规则芯”治理“黑飞”乱象

专家建议完善技术标准弥补民用无人机“扰航”漏洞

□ 胡 阳 本报记者 沈 洪

去年以来,多地机场民用无人机干扰民航航班正常起降事件频发,既影响了班机正点,也给飞机起降造成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技术专家结合事件调查研究发现,民用无人机产业在技术运用方面存在“漏洞”,需制定相关标准、对策予以完善,让民用无人机飞行“扰航”事件不再发生,使民用无人机飞得更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无人机广泛应用于航空拍摄、应急搜救、通信、交通等领域,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达50%以上。其中,飞行高度比较低、速度慢、体积小的民用无人机因成本低廉、操作简单、携带方便、易于获取等特点,频频“飞”入寻常百姓家。但是此类无人机常因故障、操作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危险情况发生,如坠落砸伤、割伤群众,违规拍摄,甚至干扰航班飞行。

去年10月,一辆正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的轻型货车被从天而降的无人机砸中,前挡风玻璃被砸碎,驾驶室内两人受轻伤。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为无人机非法飞行“扰航”的“重灾区”。今年4月以来,双流机场已发生超过8起无人机干扰民航航班正常起降事件,造成超过100架次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

云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今年5月发生了一起无人机非法飞行“扰航”事件,受影响航班共32班,其中28班返航,4班备降。据该机场有关部门统计,今年2月2日至今,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已发生多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

今年,民航部门发布了首批155个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划定无人机机场禁飞区,并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注册;8月31日后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专家指出,“划定无人机禁飞区、实名登记”等措施必要且可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主流的航拍无人机厂商早已通过将电子围栏设为出厂标配来设置禁飞区;另一方面,民用无人机每一次飞行,申请获批的程序繁琐,且不一定能获得批准,难免会有人铤而走险。基于此,这给一些自行改造的“山寨”无人机提供了市场,而它们也恰恰是无人机扰航事件中“肇事者”。

“要么不能飞,要么‘黑着飞’”。标准化相关领域专家指出,若要使无人机走出这一窘境,促进民用航空器行业发展,同时赋予监管更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需出台强制性标准,让无人机都有一颗“规则芯”。

目前,民用无人机存在配套标准缺失,现有航空领域的标准老旧,无人机的质量准入门槛形同虚设,以及相关检验机构缺乏等4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配套标准缺失,制约产业规范发展。虽然我国在测绘领域已发布两项无人机行业标准,广东、湖南、重庆等省市也发布少量无人机地方标准,但国家标准尚处空白状态。专用产品规范、通用要求等指令/指导性文件未形成完整标准体系,尤其是配套管理标准如飞行操作、安全保障等标准缺失,监管部门有效管理依据少、难度大,无人机非法飞行不止、扰航等事件频发。

二是航空领域标准老旧,不适应新业态发展。早期,国内无人机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90%以上的无人机标准均为国家军用标准。现有航空领域管理标准多为上世纪80、90年代编制,主要适用于有人驾驶航空器,对民用无人机的空域申请、飞行操作和飞行监督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民用无人机市场与管理需求。

三是核心技术“不核心”,准入门槛形同虚设。主流航拍无人机运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置严格的禁飞区,并提供GPS定位功能提高设备娱乐性。但有的违规无人机多为自行淘宝购买零件组装改造,即使缺少上述技术功能,也不影响无人机的整体使用性能。

四是缺乏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把控不到位。无人机产品类型更新快,行业应用日益深化,给用户带来创新体验的同时,也不断制造检验检测技术新课题。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无人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导致产品质量把控与监督执法工作均缺乏强有力的链条式专业技术支撑。

当前无人机的“黑飞”现象,对航空安全乃至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针对以上问题,广东省标准化专家提出以下标准化对策建议:一是集中力量编写飞行操作等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及无人机“一机一码”、操作员资质控制等配套管理标准,破解监管难点问题,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二是增强航空标准供给,满足民用无人机新业态蓬勃发展的需要。三是推动成立专业性强的无人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如省级无人机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无人机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产品质量把控与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做好无人机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维护市场环境,保证产品质量。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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