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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2017-10-31 09:5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孔祥鑫)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近年来,快递派送费涨价时有发生,引起人们对涨价转嫁消费者、搞价格垄断的担忧。今年国庆小长假过后,多家快递企业宣布上调运价。

结合快递业价格出现的问题,北京市发改委经过一系列调研,出台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该规则提出,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一律不准。

规则明确,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对于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垄断行为则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

对于快递业应该做到的明码标价行为,规则提出,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规则列出了十二条“不准”的情形。例如,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反该规则相关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快递业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消息,2016年,全国共产生了313.5亿个快递包裹,年人均使用20多件。快递业已成为一个牵动千家万户的行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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