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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执法打假工作砥砺奋进硕果累累

2017-10-10 09:2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打击假冒伪劣 推动质量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质检执法打假工作砥砺奋进硕果累累

□ 本报记者 何 可

2012年到2017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5年,更是我国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的5年。在其背后,质检执法工作,正是这砥砺奋进5年的见证者、亲历者和缔造者。

5年来,“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电商领域执法打假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稳步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成效明显,12365系统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质检利剑”行动斩获新成果

消费品“质检利剑”行动,建材“质检利剑”行动,农资“质检利剑”行动,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质检利剑”行动……在质量执法领域,“质检利剑”行动就像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让质量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5年来,“质检利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围绕消费者所关注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

金湖轮胎“返炼胶”事件、“瘦身钢筋”进入宁杭高铁工程和海南文昌保障房工程事件、湖南岳阳中石化加油站“问题油”事件和浙江温州“加水油”事件、河南湖北等地“粉末砖头”事件……一大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质量违法案件,在“质检利剑”行动中浮出水面。

2017年2月28日,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会见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办案能手”时鼓励大家,要继续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精细执法打假、科学执法打假,办好一案、震慑一方。

“‘质检利剑’行动已经成为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响亮品牌。”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质检利剑”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整治了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突出质量问题;二是严查彻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充分凸显了技术执法的作用。

执法信息化建设打开新局面

2015年央视“3.15”晚会,现场曝光山东不法厂商调和有毒汽油牟取暴利问题的同时,质检总局“神兵天降”,通过“12365单兵可视化移动执法系统”在1小时内完成现场检查、调查,展示了为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的“奔雷”速度。

2016年3月11日,这条大放异彩的质检“12365”单兵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应用,加强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远程指导和督促检查,让质检执法工作如虎添翼。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也是质检12365系统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砥砺奋进的5年。5年来,质检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地质检部门的执法工作更加务实,更加有效;全国的执法互动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化“单兵”系统,不再受场所限制,更加灵活,更加高效。

据了解,质检12365系统有效促进了地方质检部门的互联互通和执法协作,仅2017年“局长接线日”活动当天,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就直接指导参与了上海、辽宁、安徽、河南、山东、厦门、重庆、内蒙、贵州、湖南等十多地质检部门执法检查工作。

据统计,12365热线受理有效业务量逐年递增,仅2016年3月14日“局长接线日”活动当天,全国各地质检两局就受理业务4062起,接到举报232起、投诉465起、咨询2860起,出动执法人员检查涉嫌违法案件87起。

据介绍,目前,12365举报投诉咨询网站已开通,各地质检两局可在网上统一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同时,还出台了《质检举报处置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推荐性标准。开发了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查询平台,推动了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有序开展。

缺陷产品召回取得新突破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此为拐点,有关召回的规定首次上升为行政法规,不仅具备强制执行力,而且明确规定了隐瞒缺陷、拒不召回的行为将被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至10%的罚款。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无论是跨国巨头还是自主品牌车企针对自身缺陷产品实施的主动召回次数明显增多。

2017年9月14日和9月15日,质检总局官网连续发布两条堪称“史上最大规模召回”的国内汽车召回信息,先是大众汽车(中国)、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分批陆续召回486万余辆旗下汽车,紧接着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分批陆续召回251万余辆旗下汽车。

上述两单召回信息的发布,让我国汽车市场年召回总量连续两年突破千万辆,连续5年破500万辆。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不仅有量的积累,还有质的飞跃。

正如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所说,成批次、跨品牌、全球性以及新技术带来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逐渐成为质量主管部门经常面对的课题。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的召回立法体系,2016年起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结束了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在召回监管方面,基本形成“质检总局统一领导、各地方局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质检部门还与工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初步建立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召回制度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成为我国汽车产业质量提升的助推器。”严冯敏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车企和消费者已不再将召回看作是负面质量的“洪水猛兽”,而是将其视为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避免重大损失的自救行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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