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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扩大信息消费先要升级质量供给

2017-09-11 09:3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徐建华

在后工业社会,信息产业正成为全世界发展的重要领域,信息消费也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消费市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我国信息消费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但与此同时,我国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仍然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国务院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信息消费是指以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和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业态为内容和模式的消费活动,既包括纯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也包括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工农商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根据此次国务院出台《意见》的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由此可见,信息消费是一项有着巨大潜力和发展前景,又具有重要拉动作用和带动效应的消费领域,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既体现了对信息消费的重视,也说明信息消费亟待转型升级,走质量型消费之路。

《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及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重点领域,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信息消费升级。从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不难看出,我国对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从而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良苦用心。从此次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看,扩大信息消费需要先升级信息消费的质量供给,最终实现和达到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目标,从而让信息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能消费”是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第一步。要消费者“能消费”首要的就是让市场升级质量供给。“能消费”可以从多个层面去理解,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当消费者想消费的时候,市场能够提供相应的消费能力,这一方面可以看成是消费产品的“有无”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看成是消费供给的优劣问题。智能网联汽车、消费级无人机、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第五代移动通信……这些听上去看上去都非常“高大上”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将成为未来信息消费的“主力军”,因此要让国内市场“能消费”这些不再遥远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就需要不断提升我国相应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让不远的将来国内消费者“能消费”。另外,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音响等一些已经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国产产品必须不断提升质量水平,从而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质量消费需求,解决供给与消费之间的质量矛盾,才能让更多的消费者“能消费”而不是产生消费外溢,从而无法拉动内需。由此可见,无论是未来的信息消费还是当前的信息消费,只有提高信息消费供给质量水平,才能真正实现让消费者“能消费”从而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敢消费”是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一环。当市场的供给解决了“能消费”的问题,意味着市场上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等基本上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供需矛盾不再紧张,这时候,消费者敢不敢消费就很关键了。而影响消费者“敢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环境,因此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专门把“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等几大方面的重要举措,充分说明了营造一个“敢消费”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尽管信息消费这些年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新型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并引领着消费市场升级,但与此同时,有关信息消费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信息安全几乎年年成为“3.15”的第一热门话题。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实现“敢消费”的重要措施,也是升级信息消费质量的重要方面。

“愿消费”是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临门一脚。“能消费”解决了供需矛盾、“敢消费”解决了市场环境,但最终消费者只有“愿消费”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信息消费。除了钱包鼓起来等客观因素之外,要让消费者最终“愿消费”的关键还是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既需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更要提升信息消费的质量。从目前我国信息消费的市场情况来看,消费者是有消费意愿和需求的,但是供给质量与市场需求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因此必须通过不断提升信息消费的创新能力,提升信息消费的质量,从而更好地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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