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浙江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

2017-08-03 10:0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沈志坚 记者曹吉根)记者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自8月1日起,浙江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只要企业做出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全部要求的承诺,质监部门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再通过证后监督的形式对获证企业进行核查,实现审批效率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新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质检总局明确浙江省为第一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6个省市之一。浙江早在2014年就在绍兴、湖州开展省级发证“先证后核”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局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先证后核”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按照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浙江在“先证”审批程序上,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积极推行移动终端模式下的网上申报,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报;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制。最快速度做出许可决定并送达。经形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自企业申报到审批机关做出决定,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利用快递送达,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拿证。浙江还将逐步实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格式规范,向企业颁发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证书,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颁发纸制证书;在质检总局未明确电子证书格式规范前,浙江省局先在省发证书上授权使用电子印章。

  根据工作要求,通过“先证”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获证后一个月内要完成现场审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