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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发布

2017-07-31 08:30: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发布

科学开展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

本报讯 (姜 丹 记者王 梅)日前,陕西省质监局发布了《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强对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这种规范标委会管理、提升标委会工作有效性的做法,受到了质检总局的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崔钢批示:“该办法很好体现了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的精神,建议尽快印发实施,为其他省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随着陕西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标准化战略不断深入推进,陕西省标委会目前面临数量少,行业设置不均衡,相关管理规定缺位等问题,根据现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及标委会建设和管理的迫切需求,统筹考虑当前省级标委会发展现状,陕西省质监局在前期征集系统内各市局、直属单位,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省级标委会等社会各界的广泛意见后,编制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委会的定义,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标委会的工作职责等,规定了标委会的组建条件和程序,委员构成及要求,技术委员会调整、换届和撤销的程序,经费来源及使用要求,明确了对标委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从标委会申请、筹建、成立、管理、考核到撤消的各环节、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例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标准体系、政策措施的建议;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专题研究,跟踪收集本专业领域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反馈信息,并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作为标准修订的依据;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本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立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负责本标委会归口的地方标准技术内容解释,开展或参与本专业领域内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本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开展与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行业标委会的合作与交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并及时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负责管理本专业领域的分标委会;承担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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