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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召回车辆未告知 是否属于欺诈

2017-07-26 09:3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车主:我今年6月底买的新车,7月份偶然查了一下发现该车在召回范围内。去4S店询问,他们说3月份在店期间已经修好了,给了我一个打印的维修单。我有两个疑问:第一,如果已经维修,4S店并未告知我,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第二,我通过第三方软件,只能查到我新车做装饰的记录,查不到召回维修的记录,是不是有可能没有维修呢?

专家:首先,4S店应当算不上欺诈,但可以说这个主机厂和4S店在召回执行和销售服务方面还存在瑕疵。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在召回维修后是可以进行销售的,但没有明确规定在销售时必须将召回维修的情况告知消费者。

另外,不知道您查阅的第三方软件来自哪里,所以不能保证这个软件查询到的信息就是准确的或全面的,如果您不放心车辆是否已经经过召回维修,可以拨打厂家电话咨询,也可以要求4S店举证证明车辆已经进行了召回维修,比如对维修的部件进行查看。但从常识上来看,4S店召回维修可以向主机厂收到一笔费用,从主观意愿上看没有理由不做召回维修就把车辆卖出去。

建议您再跟4S店和主机厂协商一下,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质监部门反映,请他们进行调解。

也欢迎您直接与本报汽车周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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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636699转汽车周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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