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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7-07-06 08:5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廖后成(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桥铺镇华林村10组):

你未经许可制造安装简易升降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永)质监罚字〔201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生效。

2017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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