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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信息的“内鬼”还有多少

2017-02-15 09:2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屈正州

  刚生完宝宝,推销短信就来了?上海20万条新生婴儿信息被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两年内窃取。浦东法院近日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

  (2月13日东方网)

  同在疾控中心工作且为上下级关系的韩某、张某的犯罪过程,勾勒出窃取、转手、出卖婴儿信息以牟利的完整链条:韩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全市新生婴儿信息,然后向张某发送,张某再将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范某,范某再出售给更多的同行。这样的个人信息倒卖链,也是各个环节相关人等密切“合作”的利益链。从信息的源头获取者,到中间商,再到非法使用人员,都为了牟取各自的一己私利,置他人的正当权益和相关法规于不顾,干着这桩见不得阳光的营生。

  作为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由于工作所需,上海市疾控中心掌握着当地新生婴儿信息。依规保护好、利用好这些信息,是其作为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责所系。

  就在这样的单位,却出了窃取婴儿信息的“内鬼”,这也正好印证了人们对公民个人信息何以泄露的合理推测:通过正常渠道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只能是一些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单位或机构,如果这些单位或机构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公民个人信息何致于泄露到了商品推销商,甚至是精准诈骗者的手中?

  当然,单位出了“内鬼”,其个人劣行,并不代表绝大多数有良知、有底线的员工,但至少也说明,在这种掌握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对于如何保管好这些信息,以维护他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仍缺乏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并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

  从媒体披露看,单位“内鬼”出卖他人信息并不在少数。仅去年,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800余起,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余亿条。其中,抓获涉及40余个行业和部门的内部人员390余人。此类案件层出不穷,既折射出“内鬼”的见利忘义,又何尝不折射出相关单位在信息保护上的疏于防范,以至于心怀鬼胎者轻易便能得手?

  上海疾控中心这两名“内鬼”遭法律严惩,自然大快人心。但显然,只要人们的正常生活仍遭受无端的外来骚扰,或是面临骗子的精准诈骗,那就意味着“内鬼”远未清除完毕,公民的信息安全还远谈不上有保障。对此,公民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掌握公民信息的单位、组织要建章立制,严防信息泄露,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内鬼”须依法严查,绝不姑息。唯有让那些潜在的“内鬼”对法治有所忌惮,才会缩回作恶的黑手。《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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