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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还得靠法

2017-02-15 09:26: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张西流

  “穿山甲公子”风波刚刚消失在网友的视野中,近日,新浪微博上又被扒出一位“穿山甲公主”,这位“野食家”微博名字叫“@绽放的多多”,有媒体报道,在她的微博里面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部变成自己的美食套餐。目前广东省林业厅已介入调查此事。

  (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穿山甲公子”尚未淡出公众视线,“穿山甲公主”又横空出世了。特别是,“穿山甲公主”比“穿山甲公子”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变着花样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而且许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变成了其美食套餐,居然“常年补到流鼻血”。可见,在现实生活中,野生动物是公款吃喝的“座上宾”,而“吃野味”成为坊间一种“舌尖上的时尚”。

  近年来,虽然专家、学者和志愿者不遗余力地呼吁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文明和谐。然而,滥食野生动物之风,非但未能得到遏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目前仍停留在道德说教和伦理谴责的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特别是,由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导致那些为了满足舌欲和虚荣的“野食家”们,虽然置文明、道德、科学、卫生等于不顾,却无法令其承担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进行严厉的查处与惩罚。

  对于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均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特别是,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然而,由于“吃野味”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导致“野食家”甚众,一些见义忘利的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疯狂捕猎、杀害和出售野生动物。

  可见,“穿山甲”事件频发,倒逼立法治“舌尖”。换言之,“禁食野生动物”应尽早入法。保护野生动物,当立法禁止“舌尖上的时尚”。对于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不能止于道德说教与伦理谴责,而应该德、法兼施,在全力开展讲科学、破陋习、创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的同时,尽快修改和完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的空白,对滥食野生动物者,不仅使其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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