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对各市近几年来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这是山西省第一次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当地政府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据了解,山西省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高度重视质量考核工作,将此项考核列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对考核内容、结果运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度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步骤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质量目标、质量措施两个维度提出了质量量化指标、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4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共涉及58个具体评分标准。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山西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通知要求,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评、实地核查和结果通报等4个环节。考核结果根据评分高低,分为A、B、C、D4个等级。在考核年度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则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凡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今后,山西省政府每年将专门组织工作组对各市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