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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2016-11-28 09:5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揭示质量违法行业潜规则

本报讯 (记者何 可)不久前,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授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2016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以表彰其在打击假冒伪劣工作中作出的重要贡献。而“质检利剑”行动就是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使手中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赢得GACG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质检总局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消费品、建材、农资、汽配等重点产品,每年都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有效惩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分子,打击了一批质量违法行业潜规则。“十二五”期间,全国质检系统查办各类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其中查办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数,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121.1%、298.1%。

2016年,质检总局围绕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决策部署,围绕消费品质量提升,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查处了一批货值大、影响大的案件。

如今“质检利剑”行动已经打出声威、产生震慑,成为质检系统执法打假的品牌工作,令质量违法分子胆寒。11月25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既点出了质量违法行为的常见花招,也对质量违法分子形成威慑。以下是具体案件:

案例一、湖北省质监局查处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制售伪劣化肥案。在今年质检总局开展的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中,湖北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执法司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湖北旺隆富肥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共计603.84吨复合肥进行了随机抽样,经检验,产品质量均不合格,涉案货值151万元。检查的7个批次中有6个批次共计563.84吨复合肥料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湖北省质监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查处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窝点案。2016年5月23日,根据举报,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冒雨连夜对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荷塘村制售假冒燃气器具产品的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假冒燃气器具产品,假冒品牌涉及迅达、樱花、美的等10多种,数量达1600余台,涉案货值达300余万元。湘潭市质监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查处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生产不合格手机案。2016年3月22日,根据全国电子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和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质检总局执法司派员赴现场督办,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稽查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经查,深圳市锋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手机2731台,货值金额共计32.8691万元。深圳市京立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福中福品牌手机240台,冒用认证标志的手机1342台,同时还存在未经认证进行出厂、销售以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对这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杭州市质监局协助广东质监部门查处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企业产品造假窝点案。2016年6月7日,在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和海康威视公司的配合下,广东省质监局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东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海康威视、大华等公司产品的造假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成品、半成品600余台,以及各类尚未使用的知名品牌标签。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窝点造假设备和场所,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京市质监局查处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证明案。2016年5月12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执法计划安排,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建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2日,该中心对企业送检样品未经仪器检测共向社会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805份。违法所得共计40.3150万元。2016年8月,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检测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0.3150万元;同时对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青岛市质监局查处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柴油机案。青岛市质监局对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对该公司生产的柴油机抽样检验,发现该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调整烟度指标接受上限及篡改相关原始试车记录,致使不合格柴油机产品出厂销售,涉案产品共1658台,货值金额589.0191万元。该公司被查处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制定召回方案并开展召回工作。青岛市质监局已依法没收该公司库存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查处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建筑用钢筋案。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质检利剑”行动执法打假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去产能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区钢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8月5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监局检查发现,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列入目录的钢筋混泥土用热轧钢筋。现场查获已生产好的钢筋5600吨,货值金额1230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予以查封,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八、河南睢县质监局查处恒升冷轧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案。2016年5月16日,根据举报,河南睢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冷轧、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线各一条,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吨高强度建筑钢。经调查,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增加生产工序,建设了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生产热轧带肋钢筋。2016年7月25日,睢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工信、交通、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属落后产能设备的4组中频感应电炉进行了彻底拆除。

案例九、湖南长沙市质监局查处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硅酸盐水泥案。2016年3月7日,长沙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长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屏牌”复合硅酸盐水泥是从中材、海螺等水泥生产企业采购熟料后,进行粉磨加工,然后包装成复合硅酸盐水泥对外出售。该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7日期间,共计生产销售32.5复合硅酸盐水泥4261.85吨,42.5复合硅酸盐水泥99.55吨,涉案货值金额111.6139万元。长沙市质监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三级联动查处不合格电热锅案。2016年8月4日,根据杭州市质监稽查支队从阿里巴巴共享的抽检不合格信息,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组织杭州、金华、永康三级质监执法人员,对永康东和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阿里巴巴平台抽检不合格产品同型号的电热锅产品,合计926只。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功率为1100W的电热锅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永康质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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