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100%果汁”不含果汁是谁之过

2016-04-19 09:12: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100%果汁”不含果汁是谁之过

罗 琪 作

  □ 张枫逸

  近日,新京报记者分别在街边饮料店、快餐店、超市等购买了5种果汁送去检测,其中3种系商家口中的鲜榨果汁,2种为超市销售的标称“100%果汁”的瓶装果汁。检测结果显示,5种果汁样品中,只有3种样品含有果汁(其中1种仅含少量),另外2种不含果汁。 (据《新京报》)

  按照消费者的理解,“100%果汁”就是纯果汁,喝起果汁来如同吃水果一样健康。实则不然,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很多所谓的鲜榨果蔬汁就是使用浓缩果汁、果酱、果汁伴侣、果汁粉之类的勾兑而成,不仅营养成分较少,过量食用会导致肥胖、糖尿病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些企业和商家声称销售的是“100%果汁”,实际上果汁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有的甚至不含任何果汁成分,这显然属于欺诈行为。然而,近年来关于“100%果汁系勾兑而成”的报道屡见报端,成为公开的秘密,却迟迟不见有部门出面叫停潜规则,这不免有些尴尬。

  “100%果汁”之所以挂羊头卖狗肉,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益使然。市面上销售的一扎1000ml的鲜榨果汁,最便宜的也要30多元,而用浓缩果汁勾兑成的一扎橙汁,成本不到2元钱,超过15倍的利润,让不少商家挡不住诱惑。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因此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结构和监管体系,保障商家流淌“道德血液”,守法诚信经营。反之,如果某一行业的职业道德失守,其背后一定或多或少闪烁着监管失灵的魅影。

  目前,我国并没有“100%果汁”相应的标准,也没有关于纯果汁的定义,同时,现行国家标准《饮料通用分析方法》只能针对橙、柑、橘浓缩汁和果汁以及果汁饮料,检测其中的果汁含量,而对其他果汁的含量并没有可测定的标准。标准的缺失,给一些不法厂商留下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空子。

  与正规企业的瓶装果汁相比,街头路边叫卖的鲜榨果汁更是近乎处于“裸奔”状态。2010年,国家药监局曾组织起草《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得在现榨饮料内添加食品添加剂,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称为“现榨饮料”。这一度被视为现榨饮料行业摆脱丛生乱象、走向规范化之路的开始。但如今6年时间过去了,办法依旧“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此外,由于这些饮料店、快餐店“小、乱、散”,往往处于监管的盲区,温度是否合适、容器是否消毒等问题难以追究,卫生条件亦是堪忧。

  每每媒体曝光“100%果汁”乱象之余,都会附上一段“温馨提示”,教消费者如何从颜色、泡沫、气味、质感等方面辨别真假纯果汁。这种活生生把消费者逼成鉴定专家的架势,不仅让消费者太累,还折射出监管部门的“懒政”。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100%果汁”的行业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对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同时,新消法将欺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提至3倍,各级消协组织应积极引导和帮助消费者维权,让无良经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勾兑果汁”应以欺诈论处

  □ 张国栋

  天气逐渐暖起来,街头路边的鲜榨果汁也火了起来。无论在餐厅吃饭,还是在街边购买饮料,鲜榨果汁都很受欢迎。然而记者这一举动,让大家见识了“鲜榨果汁”的真面目,笔者大跌眼镜之余不禁感叹,这些商家的诚信哪里去了?

  事实上,“鲜榨果汁”名不副实,甚至挂羊头卖狗肉由来已久,渐成行业潜规则。业内人士曾经直言,市场上很多所谓的“鲜榨果蔬汁”就是使用浓缩果汁、果酱、果汁伴侣、果汁粉之类的复合添加剂勾兑而成,鲜果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实际上大部分是糖、香精、色素、增稠剂等成分。可到了商家那里,却都变成了“鲜榨果汁”,甚至是“100%果汁”。这对消费者而言,显然不只是个误导,而是涉嫌欺诈。问题在于,年复一年这样的“勾兑果汁”却总能以“鲜榨果汁”的面目招摇过市而安然无恙。

  媒体曾经报道,浙江有个瓜子商,就因为做宣传时,出现一个“最”字,违反了新的《广告法》,被监管部门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而陕西一个电视经销商,也因为误将表示产品大小的“吋”写成了“寸”,被法院认定采取非法计量单位,构成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果被判退一赔三。这些虽是个例,却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

  回到“勾兑果汁”,说其危害及其影响范围,可比一个“最”和“寸”字要大得多。专家介绍,只要是加糖的果汁或饮料,都会存在一定的增肥和致病风险,过量食用,更是危险。于是又有了如何辨别真假果汁之类的提醒。

  这当然不错,但只是个次优选择。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将这样“勾兑”而来的“鲜榨果汁”上升到违法经营去对待,以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论处。万万不能因为这种现象很多,就视而不见亦或法不责众。期待有关部门能践行“四个最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民众健康,营造诚信消费环境。《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