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旭 卿泽军 黄 剑 记者张华)“咸宁市质监局出台《重大决策听取社会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党组会议事与决策规则》等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严格执行事前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程序的监督机制,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正确,填补了法制监督在行政决策方面的空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出席湖北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时说。
行政执法是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风险源,也是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湖北省质监局始终将其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2008年,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该局在全国率先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目前,全省质监系统3870名执法人员的信息,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和时时查询。
行政审批是法制监督的又一个重点,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该局从去年开始,自觉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展开全面清理。目前,已清理省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530项,绘制配套流程图42张,清理行政许可配套制度16部,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期限缩减至法定期限的70%,将受理审查时间缩减至3个工作日,将制证、发证时间缩减至7个工作日。
据了解,为了给法制监督立规矩提供政策和理论支撑,湖北省质监局积极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一批研究成果已应用于法制监督的实践之中。如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最不好把握、最容易出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该局2010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试行)》及其《指导标准》,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怎么罚、罚多少,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该局又开展了“质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及对策研究”,此项研究成果被列为全国质监系统2011年度“十大有益尝试”工作之一。《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