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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轩昂:客观看待职业与打假之间的矛盾

2012-05-11 07:58: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客观看待职业与打假之间的矛盾

    发言人:于轩昂(云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

    观  点

   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借助不合格商品的违法属性创造收益,从本质上来说,这已经不能算是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经营行为。

   本应出于公益的打假行为,一旦成为固定职业,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在面临诱惑的时候,谁敢保证职业打假人会永远坚持初衷和立场?

   古代有种职业叫做“侠客”,专门除暴安良,为民请命,职业打假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视为古代“侠客”的变种,但区别在于,古代的侠客是不求任何回报的,“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而职业打假人的“侠义”行为则带有鲜明的目的性——那就是凭借打假谋取利益,以此为生。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职业打假人不偷不抢,凭借打假索赔赚点生活费天经地义,就算因此发了大财,也只怪市场上假货太多。近年来,“职业打假”渐渐被大众所熟知,甚至有的执法部门也向职业打假人伸出了友善的双手。这看上去似乎是个皆大欢喜的局面:职业打假人获得了报酬,执法部门提高了工作效率,不法商贩们有所收敛。消费者更不用提了,除了拍手称快,不会说半句不好。

    那么,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就真的是合理合法,天经地义吗?我看未必。

   自始而终,职业打假人始终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打假”与“职业”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这个矛盾有两层意思。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最本质的特点是,购买商品的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而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借助不合格商品的违法属性创造收益,从本质上来说,这已经不能算是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职业打假人不能算是纯粹的消费者,其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必然得不到法理的支持。

   其次,在社会活动中,职业打假人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的角色,而本身却缺乏来自外界的监督。本应出于公益的打假行为,一旦成为固定职业,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在面临诱惑的时候,谁敢保证职业打假人会永远坚持初衷和立场?这似乎是恶意的揣测,但绝非杞人忧天。

   总之,对于职业打假人,笔者以为不必鼓励,因为其背后隐藏着诸多问题;但与此同时,也无须禁止,因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从客观上改善了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做的是,打起精神、鼓足干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高举执法利剑,理清市场秩序。久而久之,职业打假人这个特殊坏境下应运而生的产物自然会消弭于时间的长河中——就像千百年前的那些侠客们。《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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