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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2017-11-23 15:1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打击违法行为 保护消费权益

质检总局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本刊讯(记者王海琳)10月17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下发《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通过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震慑制售假冒伪劣违法人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中明确,要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充分发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搞好质量违法线索信息采集分析转办;要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重点监控价格不合理、投诉较多的产品,搞好神秘买样检查,收集案件线索;要重视舆情分析,关注媒体曝光,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案件线索;要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协作网,充分发挥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提供案件线索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严格依法组织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摸排到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摸排形成的电商消费品违法线索证据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调查;认真落实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倒逼平台进行下架处理,加强电商平台企业的内部管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刑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对本辖区内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形成共治工作格局;要及时准确做好质量问题突出消费品消费预警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分析质量安全状况,找出突出问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理性消费,形成全社会抵制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的氛围,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双十一”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检总局电商执法中心开展“双十一”网购排查行动

为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电商执法中心”)按照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统一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从 11月11日零时起,对“双11”网络爆款消费品进行数据排查和买样抽查。?

据介绍,“双11”前期,电商执法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对“限时秒杀”“爆款热卖”“超低价格”等销售量大、销售额高的电商在售产品,开展质量信息数据采集分析。摸排产品包含卫衣、保暖内衣、珊瑚绒睡衣、冲锋衣、羊毛羊绒制品、羽绒服装、成人运动鞋、家用燃气用具、电热家用取暖器、电热暖手袋、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等13类日用消费品,范围覆盖天猫、京东商城、唯品会、亚马逊、1号店、苏宁易购、网易严选、贝贝网、蜜芽网等10多家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截至11月11日15时,共排查数据12万条,购买产品413批次,这些信息来自京东、天猫,也来自1号店、贝贝网、蜜芽网等专业型网站和唯品会等特卖型网站及网易严选等品质电商。?

电商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排查数据绝大部分来自销量靠前的商品,目前他们正在对这些信息进行筛查、比对。针对特卖网站,他们会至少截取3个数据——商品的日常价格、最近半个月内的价格、“双11”的特卖价格。一旦发现商品的“特卖”是虚假的,这些信息就会被单列收录,已经发现部分问题信息,其中大部分问题信息和特价商品的‘先提价后降价’有关。同时,针对一些特卖、秒杀款商品,电商执法中心也会适时介入下单购买,这些从网络“抢来”的商品将会进行质量检测,以分析特卖品是否存在低价倾销伪劣产品行为。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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