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
发布时间:2015年第4季度
抽查概况:对产品的制动性能(干态制动、湿态制动)、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力矩试验、把立管弯曲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平式车把、高翘式车把)、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重物落下、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前叉的疲劳试验、车轮静负荷试验、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管、反射器(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链条拉断力、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主要问题:把立管、把立管弯曲试验、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平式车把)、链条拉断力、地面距离等项目不合格
《消费指南》2016年3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