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缆在线")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76,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名誉权纠纷一案如期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万马股份提出"管辖权异议"败诉后,双方第一次就案件本身进入当庭质证。
中缆在线陈述,万马股份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抵制"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展所谓"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并肆意寄送至电线电缆行业生产制造企业、终端用户、国家各委(部、局、会)、省级行政机关等,还涉嫌操控媒体舆论,违法进行有偿网络发稿,即有预谋地撰写具有攻击性的文章并通过公关渠道发表于各大新闻媒体及行业相关网站,声明中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诋毁构陷其公司(①诬陷其为"失信被执行人";②诬陷其"违法开展活动";③诬陷其"无证非法经营";④诬陷其"道德败坏、选择性'执法'、敲诈勒索";⑤诋毁其"咨询服务的咨询力、证明力、公信力";⑥诋毁其法定代表人的人格尊严等),恶劣影响范围之广现已无法预估,给其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名誉伤害和经济损失。
万马股份当庭辩称,其公司没有签署过此《联合声明》,也未在《联合声明》中加盖过公章,"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章是别人拼贴的,后附其董事总经理"王震宇"签字没有原件,无法核实;即使是"王震宇"签的,也无法证明与《联合声明》有关。万马股份还就中缆在线的诉讼请求与其它证据材料表达了意见。
鉴于万马股份此前在"管辖权异议"审理中,明确表示"其参加座谈会后对联合声明签字盖章是在其公司进行的"并被法庭所采信,且有没有签署过《联合声明》直接影响案件实质,现法庭明确要求,万马股份回去核实联合声明究竟是不是其公司签署的、以及相关签字人签字的情况;如果万马股份没有签署过该《联合声明》,须要签字人"王震宇"亲自到庭作证并说明情况。
休庭前,就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原件,双方相互还进行了查验。
(本文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原标题:万马股份自欺欺人陷入“伪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