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质检法制与监督>>质检报告>>

国家质检中心能否推荐企业的产品

2010-08-09 09:05: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中心能否推荐企业的产品

    案例介绍:

   1997年8月,国家某质检中心派专家前往某石油有限公司考察。考察后认为该公司的生产、检验条件较好,能确保油品的质量,且价格较同类进口油品便宜,该中心认为可以推荐给建设机械行业,故出具了一份推荐报告。该中心称此报告仅是一份普通推荐报告,并不是检验报告,封面及末页印章也不是“检验报告专用章”。报告格式也不是检验报告格式,无检验人员,也无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的内容。报告中的油品检验结果是该公司化验室在我方考察人员观察下检验的数据。报告中的推荐意见中明确表示“符合建设机械行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要求,推荐在液压挖掘机、震动压路机、液压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产品及建机行业加工设备上使用”。

    该中心对产品的推荐工作被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

    产品推荐样式:

    国家某质检中心出具的某产品(系列)

    推荐报告

    被推荐单位:某石油(某)有限公司

    推荐产品:  润滑油(包括液压油)系列

    前言:

   国家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某石油某公司委托,于1997年8月11日~15日派专家对该公司及产品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如下:

    这里只将其对油品的推荐意见摘录如下:

    经考察,我中心推荐意见如下:

    某石油某有限公司的系列产品:

    ××抗磨液压油;

    ××速霸重型和速霸重型多级

    ××多用齿轮油和极压齿轮油;

    ××皇冠多用脂;

    ××重型制动液。

   以上产品质量优异,性能稳定,符合建设机械行业的机械设备使用油品的要求,推荐在液压挖掘机、震动压路机、液压汽车起重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产品及建机行业加工设备上使用。

    国家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印章)

    1997年7月

    案例点评:

    本案的错误如下:

    1、 不应以质检机构的名义对“油品”出具“推荐报告”。

    2、 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标志不应用于“油品推荐”报告封面。

    3、 以“质检机构”名义推荐产品,有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