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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010-08-09 08:5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总局第124号令)

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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