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质检法制与监督>>实用法规>>

新研发产品不可擅自使用3C认证

2010-08-09 08:4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开发研制出新的产品

没来得及认证或客户只定制一批产品

其中部分产品通过了3C认证

此行为为何要被认定为未经强制认证呢?

    胡金明

    一、案件简介

   2006年5月25日,甲省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乙省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给甲省A市C公司一批配电柜,涉嫌存在超出认证范围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登录国家认监委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搜索到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获得的认证证书,并下载下来详细了解其认证范围。2006年5月30日,执法人员与举报人一起到C公司配电柜安装现场进行了暗访,初步掌握了正在安装的部分配电柜存在超出认证范围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协助调查,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代表与执法人员一起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正在安装的配电柜确实是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2005年11月销售到C公司;(2)该批配电柜型号为MNS型,有13台主母线额定电流为1600A以下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50KA的低压配电柜;(3)执法人员在网上下载的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认证证书中产品范围,没有包括上述参数的配电柜。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天进行了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取得了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和所有配电柜的相关工程参数说明。进一步调查查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只取得了一份MNS型低压配电柜的认证证书,编号为20030XXXXXXXXXXX,涵盖产品的技术参数为主母线额定电流为5000A-16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100KA。在C公司正在安装的主母线额定电流为1600A以下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50KA的MNS型低压配电柜,确实没有经过强制性认证。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认了这一事实。

    二、处理经过

   2006年6月8日,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案审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提到违法所得问题,执法人员讲,对违法所得问题进行了调查(有调查笔录),(1)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占领A市配电柜市场,销售的该批配电柜价格非常低,根本没有利润,而且该批配电柜与其它产品一起签的合同,总金额370万元,C公司只付了110万元;(2)执法人员咨询了几家配电柜制造商,因制造配电柜所使用的零件型号、种类众多,提供零部件的厂家也很多,配电柜的成本很难计算;(3)目前C公司还有260万元的货款没有结算,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审理认为,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主母线额定电流为1600A以下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50KA的MNS型低压配电柜,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给C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壹拾叁万元整。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没有提出疑义。2006年6月14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6月19日,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并明确表示重新进行设计、制造符合要求的配电柜,更换现在正在安装的设备。

    案件评析:

    三、案件评析

   1、案件比较典型。低压配电柜用途广泛,型号多、种类多、技术性强,执法人员难以全面掌握有关专业知识。而生产企业一般要生产几种型号的产品,为了减少认证费用,利用专业性强的特点,只对部分产品进行强制认证,以已经过产品认证为幌子,超出认证范围生产销售,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2、本案存在的不足。(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虽然制造配电柜所使用的零件型号、种类众多,提供零部件的厂家也很多,但是配电柜的成本还是可以计算的,作为正常经营的配电柜制造商肯定知道配电柜生产成本的。该案没有对配电柜的成本做进一步的调查,也由于是综合报价,没有最终结算,不知道单套配电柜的销售价格,无法以计算,也没有没收违法所得是本案的不足之一。(2)按照查处案件五彻底的原则,本案在查处过程中,或查处结束后,应当及时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追查该企业是否还销售有其它违法产品,并有利于督促企业改正。本案没有做到这一点。

   3、查处3C认证产品的程序和技巧。(1)查处前要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查处过程中不要轻信相对人所谓的专业解释,警惕行政相对人曲解专业术语,蒙混过关;(2)全面了解即将查处企业的信息,提前从国家认监委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下载该企业所有认证证书,检查前做到心中有数;(3)注意收集销售合同、电路图、电气原理图、照片等证据,证据要客观、真实、互相关联、互相印证;(4)将现场查到的产品与该企业的认证证书、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资料认真核对,重点核对该产品参数与企业认证范围的一致性,该产品所使用元器件与认证时的电路图(电器原理图)标注元器件的一致性,细查是否存在问题。

   4、查处的难点。(1)配电柜产品货值大,使用零部件种类多,交货周期长,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2)正在安装未经强制认证的配电柜,查处后责令改正,企业容易做到,已经安装好正在使用的未经强制认证产品,查处后很难做好善后工作。

    四、以案说法

   现实生活中,生产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企业,为降底申证费用,或者是在生产过程中,开发研制出新的产品,没有来及认证,多数企业只是部分产品通过了国家强制认证,生产中超出认证产品范围,此行为为何要认定为未经强制认证呢?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了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低压配电柜划分为许多个认证单元,主要依据产品的生产场地、种类、型号、结构及额定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来划分。规则中还规定了一致性检查需要重点核实的内容。从这一规则的规定可以知道,企业尽管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是如果实际生产产品的型号、结构、技术参数及所用的零部件等与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不一致,超出了认证范围,就是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本案中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认证证书,但对通过认证的MNS型低压抽出式开关柜的技术参数做出了限定:主母线额定电流为5000A-16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100KA。而实际上,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厂销售了主母线额定电流为1600A以下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50KA的产品,这已经超出了认证证书中限定的参数范围,应当认定为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