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法函[2009]96号
关于举办企业厂长经理食品安全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食品及相关企业: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面向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经总局领导批准,我司决定召开食品安全法大中型食品及相关企业厂长经理宣贯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食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深化企业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理解,促进食品安全法规实施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对象
食品行业大中型生产企业及其相关行业大中型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及质量总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述、企业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及解答企业对食品安全法的疑问。质检领域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职责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标识标注注意事项。
四、主讲人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领导、参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的有关专家。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9年9月28日,会期一天,在北京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务及报名联系人:
北京中质联合报业技术发展中心 姚郁梅 13901365529
(010)84640532 84641072(传真)
邮箱: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食品安全法企业厂长经理宣贯培训会议报名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