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提示对某些“新型节能环保”产品要科学考察理性对待
编者按
近年来,一种被宣传为具有节能、环保功能的新型炉具——气化炉广受人们关注。然而,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其他媒体的广告宣传中,这种产品或技术的拥有者,大多都是在寻求加盟合作,直接卖产品的却很少。诸如“环保项目,轻松赚钱”、“免费培训,专家指导”、“技术转让,包教包会”、“欢迎考察,洽谈合作”等字眼比比皆是。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气化炉的生产目前还处在研发阶段,尚未应用到民用领域,且生产成本很高,一些厂家几百元的标价完全是忽悠人。本文通过3个案例,对气化炉加盟陷阱的几种形式进行解析,提醒人们,对一些新型节能环保产品不要盲目追捧,要科学考察,理性对待。
有专家认为,作为新型高效节能产品,气化炉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图为去年3月,美国加州大学研究员杰森一行到山西盂县参观秸秆气化炉时的场景。
程 瑜 摄
□ 宋 硕 本报记者 曾祥素
“三无”产品广征代理
销售商受骗上当获赔
2009年5月,王先生在与老乡聊天时,得知某气化炉经销公司正向全国征召代理商。王先生对此项目产生了兴趣,前往该公司参观咨询。
工作人员带王先生观看了样品,并发给其产品宣传材料。宣传材料称,该公司的气化炉产品是某大学教授研制发明,并由该公司自行生产。王先生被公司介绍及宣传内容吸引,遂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书”,支付加盟费13800元,取得了在黑龙江省某地的代理权。随后,王先生订购了10台秸秆气化炉,并支付了3300元货款。
收到货物后,王先生却发现气化炉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厂址及商标,系“三无”产品,且产品亦没有合格证明及操作说明,不符合法定的销售条件。
王先生与气化炉经销公司联系,要求其提供合法证明,却遭蛮横拒绝。无奈,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对方返还自己加盟费13800元、10台气化炉货款3300元和运费损失1000元。
诉讼中,气化炉经销公司承认向王先生发送的气化炉产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厂址及注册商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解析】
【提示】
专利认证属虚假
被判退还加盟费
2009年2月,包先生在网络及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某气化炉企业的广告宣传。考察时,该企业提供的宣传手册上印有多项获奖证书,并有专利认证。该企业宣称产品是以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为原料,经济、便捷、节能、环保,气化炉比普通炉具节能60%以上,且无废气排出。
出于对产品和企业雄厚资本实力的信任,包先生签订了秸秆气化炉和燃煤炉两个项目的加盟合同,并交了12000元代理费,取得了在辽宁某地的区域代理权。当日,包先生还购买了两台燃煤炉和两台秸秆气化炉,共计花费1660元。
货到之后,包先生发现气化炉实际的使用效果与公司宣传大相径庭,连基本的正常使用都无法满足,更别说便捷、节能了。为此,包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书并返还加盟费12000元,要求该企业赔偿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共计20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被告企业的宣传材料中,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A企业牌匾、再生能源利用突出贡献奖等,均属虚假。
【分析】
【提示】
合同目的难实现
诉求解约获支持
2009年5月,张先生到某气化炉经销公司考察,经过协商,最终签订了加盟合同书,该公司授予张先生在安徽省某地代理权,并按照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张先生随后支付代理费9800元,并另行购买了气化炉。气化炉经销公司承诺,秸秆、树木、杂草等均可作为气化炉的燃料,达到供暖、洗浴、做饭的目的。
5月底,张先生通过物流公司接收了气化炉,经过反复试验,根本不能使用,销售出去的产品也遭退货。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书,被告返还自己代理费9800元,赔偿损失7000元。
诉讼中,气化炉经销公司认可张先生的起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气化炉经销公司返还张先生代理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分析】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