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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指导意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

2010-03-16 07:16: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工信部发布指导意见

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要加强质量建设,建立汽车召回制度。

   意见明确提出,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高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产品质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品种、提高质量,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能力。要提高汽车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结合生产线改造,增加在线检测设备。

   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汽车产品售后服务,加大对消费者正确使用汽车产品的培训和指导,增强消费者汽车质量安全意识,发展和完善修配、保养等多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企业要建立质量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

   建立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要注重4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加强汽车行业安全和节能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二是严格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三是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事故鉴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四是建立汽车行业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切实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制约和惩戒失信企业和失信行为。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及时总结和汲取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全面提高汽车产品质量信誉,促进汽车产业由大变强、健康发展。

   意见还指出,虽然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在不断发展,却仍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法规。这也导致国内的汽车企业召回意识仍处于被动阶段,召回效果也远不及其他国家。《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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