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4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生产的芝麻花生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的芝麻花生仁(规格型号:285克/盒),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芝麻花生仁共生产120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流程。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经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芝麻花生仁26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