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2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抽检2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9831988的纸皮核桃仁(原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七井食品厂生产的纸皮核桃仁(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3日向临安七井食品厂送达编号为20322299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提出产品真实性异议,声称该批次产品非其生产。经核查,当事人反应情况属实,该批次产品实际由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耀义在临安设立的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分装。但当事人向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虚假协议书,承认该产品为其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此,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2021〕71号”的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