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国抽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国抽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武进区)
现将食用植物调和油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450ml,生产日期/批号:2019.10.6,生产单位名称:常州厨香调味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兴化市唐子华生商行,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3日,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二、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排查原因整改,主动开展召回工作,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1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叁元柒角陆分(¥:53.76);
3、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罚没合计壹万零伍拾叁元柒角陆分(¥:10053.76)。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问题原因进行排查,认为是外借油桶时有残油未清洗干净,导致测出乙基麦芽酚。后续将不再外借油桶,做好油桶清洗。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