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期),涉及武汉旭中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角脆番茄味(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南充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旭中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角脆番茄味(膨化食品)(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01016)”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牛角脆番茄味(膨化食品)”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旭中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旭中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车间中转框清洁、消毒执行未彻底导致,该公司对中转框生产区与生产后分2次彻底清洁、消毒并作记录;车间每班生产前后分2次对车间墙面、地面等环境清洁、消毒并作记录;品质部在每班生产前对车间环节、中转框等进行涂抹检测并作记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