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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香付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12 18:1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8号),涉及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香付菜。

公告原文:

2020年7月27日,湖南云天检测有限公司对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香付菜进行抽样,经检验,该香付菜农药残留“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分别为: NST SJ(2020)032-151、芹菜、2020-07-27。

销售者名称: 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地址:株洲县渌口镇津口路与向阳路交汇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8月24日我局收到对当事人销售香付菜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2020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株洲市佳乐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地址为株洲县渌口镇津口路与向阳路交汇处。该店批号为20200727的香付菜20Kg,进价14元/Kg,售价15.96元/Kg,销售16.406Kg,货值261.84元,获利32.16元。至核查之日,无库存,有3.594Kg损耗。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至核查之日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已售出16.406Kg, 损耗3.594Kg,无库存。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8月25日我局立案,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 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为261.84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检验报告,情节显著轻微。经研究决定:免于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30日下达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行决字〔2020〕第5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根据该公司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次主要是购进的付菜存在问题。以后应加强把控产品的采购关,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要求采购合格食品。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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