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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沃柑核查处置情况

2020-07-31 23:0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年4号)。据公告,2020年5月20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渌口区青梅子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进行了抽样并检验。经检验,该批沃柑丙溴磷农药残留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此批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食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分别为:0735001、沃柑、2020-05-20。

销售者名称: 渌口区青梅子水果店

销售地址: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3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15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沃柑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2份,2020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渌口区青梅子水果店销售地址为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3号。该店批号为20200520的沃柑共30 Kg,售价19.8元/Kg,货值594元。至核查之日,已全部售出,无库存。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至核查之日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6月22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 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来源,未发现当事人主观故意,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经研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2020年7月2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行决字〔2020〕第0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该水果店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次主要是购进的沃柑存在问题。以后应加强把控产品的采购关,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要求采购合格食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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