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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德龙青岛四方商场售卖的鱿鱼抽检不合格

2020-04-16 01:13:22 信网

信网4月15日讯 2019年11月1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鱿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限量为≤2.0mg/kg,实测值为2.4mg/kg)。2020年1月21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

2020年3月16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37000011202500009的复检报告,经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限量为≤2.0mg/kg,实测值为2.5mg/kg)。2020年3月16日将《复检报告》送达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020年3月16日起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的供货商青岛润杰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11日申请给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供应20180809批次的从乌拉圭进口的外洋鱿鱼,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供货149公斤,其中退货9.49公斤、报损27.39公斤,最终确定供货112.12公斤,供货价格是37.378元/公斤,以45.69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经调查确定货值金额是5122.76元,利润是931.94元。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其在20180809批次的鱿鱼采购前索取了《检验检疫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时进行了查验,并在2020年1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知道20180809批次的鱿鱼污染物质超标后,立即在商场内服务台、入口处、出口处三处张贴了《召回通知书》、调换货等措施,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免于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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