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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东莞一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2020-04-07 23:16: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2020年第33号),不合格食品涉及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产品。2020年4月6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产品(商标:/,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19-08-07),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2.处罚款6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40325004号)。

该企业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原因排查分析:墨鱼是其公司分装产品, 是供应商送货的原料(墨鱼)存在污染物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而导致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要求供应商保证配送的每批原料的体积和质量要基本均匀;2.对来料验收部员工进行抽样规则标准的培训,确保抽取的原料样品更加具有代表性,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料一律拒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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