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有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1909670)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列示2019年10月25日在位于长垣县张三寨镇新寨村长垣县保全副食店抽取的白砂糖,商标:图案、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厂家:临翔南华晶鑫糖业有限公司。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一级)要求,标准指标:≤150,实测值:200;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核查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到长垣县保全副食店,并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单位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见到有检验不合格批次的白砂糖34.3斤,我局执法人员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该产品的任何相关证明文件。长垣县保全副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查明事实,2019年12月3日经对长垣县保全副食店负责人李巧珍询问,确认检验不合格批次的白砂糖是有人上门推销的,李巧珍购进了1袋,1袋是100斤,购进价格是310元,生产日期是2019-03-12。推销人员开的是单排厢式货车,不知道车牌号,当时没注意,李巧珍没有向推销人员进行索证索票,推销人员也没有提供,以前没有采购过该供货商的产品,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不知道是哪里人,也没有联系方式,结账方式是现金结账。该批次的白砂糖共销售了65.7斤,销售价格每斤3.5元,销售金额共计229元。
长垣县保全副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
二、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一)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三)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信息或者食品批发信息的;)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长垣县保全副食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砂糖叁拾肆点叁斤;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玖元整;
4、罚款壹万元整。